没有股权代持协议可以加杠杆的炒股软件,还能证明自己是公司实际股东吗?
全文摘要
本文围绕股权代持问题,通过兰某与钟某的典型案例展开分析。兰某委托钟某代持 A 公司 100% 股份,双方未签明确代持协议,后因控制权起纠纷。法院从多方面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确认兰某为实际股东。文章阐述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审查要素,强调签订书面代持协议、保留出资凭证及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性,为股权代持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引。
案例内容
话说在 2015 年的时候,兰某创办了 A 公司。之后呢,兰某就委托钟某来代持 A 公司 100% 的股份,所以在公司工商登记里,股东写的是钟某的名字。为了把这代持关系说清楚,在 2016 年,两人签了一份《法定代表人聘用合同》。合同里讲得很明白,公司的股份实际上是兰某的,兰某享有公司股东该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只不过授权钟某来对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
兰某表示,公司在矿权竞拍、缴纳押金、探矿权价款、勘查费以及其他各种运营费用上,都是他实际出资和垫付的。而且呢,他还以董事长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管理。可是到了 2020 年底,钟某突然拒绝交出公司印章。到了 2021 年 4 月,钟某更是带着公司全部的印章、证照跑了,还拒绝跟兰某联系,这可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业务开展。兰某没办法,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才是新疆某某矿业公司 100% 的实际股东,还要求公司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且让钟某把公司印章和证照交出来。
被告 A 公司和钟某可不这么认为。他们辩称,双方根本不存在股权代持的合意,A 公司是钟某合法注册成立的独资公司。他们觉得那份《法定代表人聘用合同》跟本案没啥关系,根本就不是股权代持协议,而且这个合同也没实际履行过。钟某还说,兰某给钟某以及公司的那些钱,都是借款,根本不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那种出资。钟某强调,公司从成立到现在,一直都是他自己在经营管理,兰某虽然帮忙办过矿权的事儿,但那可不是以股东的身份,兰某也从来没行使过股东的权利。
法律分析
1.股权代持关系认定要素
在这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案子里,法院在认定到底存不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时候可以加杠杆的炒股软件,主要看三个关键要素。哪三个呢?就是有没有股权代持的合意,有没有实际出资,还有有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您想啊,要是没有代持的合意,那代持这事儿从根儿上就立不住;没有实际出资,凭啥说你是实际股东呢;而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也是证明你股东身份的重要表现。
就像这个案子里,虽然兰某和钟某没有签那种明明白白写着 “股权代持协议” 的东西,但是法院可不是只看这一点。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没说股权代持协议非得是书面的形式才行。股权代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书面的、口头的都有,甚至通过一些事实形成的合意也能算。法院在审查的时候,更注重财产到底实际上归谁,而不是光看表面上的公示情况。所以啊,在这个案子里,法院审查的重点就放在了兰某是不是实际出资,还有是不是享有股东权利这两方面。
2.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关系依据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仔细审查了各种证据,从五个方面认定了兰某和钟某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第一个方面,就是那份《法定代表人聘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合同里清楚地表明兰某才是公司股份的实际所有人,钟某只是被聘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管理。这就说明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对股权代持是有个约定的。
第二个方面是实际出资情况。A 公司在一些重大事项上的支出,都是兰某和他妻子给支付的。钟某说这些钱是借款,但是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钱到底是咋回事儿,还有资金的性质到底是啥,所以法院就没采纳他的说法。您想啊,要是真像钟某说的是借款,那怎么连个证据都拿不出来呢。
第三个方面,兰某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兰某提交的两份工作会议记录显示,他是 A 公司的董事长,还主持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的事儿呢,这就能看出来兰某对公司的事务有挺大的控制权和决策权。而且钟某自己也承认,兰某曾经对外以董事长的身份去办理业务。这就说明兰某实际上在行使股东该有的对公司管理的权利。
再说说第四个方面,资金往来的性质。兰某和他妻子给公司还有钟某转账的那些钱,好多都用在了公司的税费、租金、技术费用这些日常开支上。法院一看,既然钟某证明不了这些钱是借款,那就认定这些钱是出资款。毕竟这些钱都用在公司运营上了嘛。
最后一个方面,钟某拿兰某没享受分红这事儿,来否认兰某的股东身份,法院觉得这不合理。为啥呢?因为股东的权利可不止是分红受益这一项,像参与经营管理、投资决策这些也都是股东权利。不能光因为没分红,就说人家不是股东了。
3.股权代持风险防范建议
从这个案子咱们就能看出来,股权代持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风险也挺大的。
首先呢,一定要签书面的代持协议。虽然像兰某这个案子,法院最后认定了股权代持关系,但是您要知道,口头或者通过事实形成的代持关系,要想证明可太难了,风险特别高。最保险的办法,就是签一份详细的书面《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里,得把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都写清楚,像代持期限、代持费用、股权转让咋操作、显名的条件是什么、违约了咋处理,还有公司印章证照由谁保管和使用这些关键事项,都得明明白白地约定好。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空口无凭,有理都说不清。
其次,要保留好充分的实际出资凭证。不管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给公司垫付各种费用,都得把银行流水、转账凭证、收据、发票这些证据留好。要是转账的话,最好在备注里写上这钱是 “投资款” 或者 “公司出资”,千万别让人误会成借款了。而且啊,尽量别用现金,也别跟名义股东个人的借款弄混了,不然到时候扯不清。
还有啊,就算是隐名股东,也得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并且把证据留存下来。比如说,要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像参加会议,留下会议纪要;审批文件,保留审批记录;通过工作邮件、微信聊天沟通公司事务,这些记录都留好。这样一旦出了纠纷,就能拿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和权利。
总之,股权代持就像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给投资带来一些灵活性,但是风险也不小。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做这事儿之前,就得把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证据也得留好。要是真的发生了纠纷,就得赶紧拿起法律武器,用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介绍:
孙天翔律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执业准则,凭借法律、财税、金融跨界复合背景与注册会计师/中级经济师等八项资质,独创"法律+财税+商业"一体化解决方案,为EPC工程争议、投融资对赌纠纷等重大商事诉讼提供全流程风控,曾助科技独角兽搭建合规体系,并著《企业合规三十六计》,以双重能力为企业构筑可持续商业护城河。
同时可以加杠杆的炒股软件,也专注于为自然人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证券纠纷等民事法律纠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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